食品药品等8类商品必须使用条形码 食品药品
食物、药品、玩具等8类商品,都必须运用条形码。昨从省政府法制办得悉,《湖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方法》刚刚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经过,其间作出这一规则。
方法规则,但凡食物、卷烟、日用化学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纺织制成品、纺织服装、针织品及其制品、玩具、家用电器、电线电缆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等商品的生产厂家,都应请求注册厂商辨认代码,并在其产物或许产物包装上运用商品条码,不然最高可处以3000元罚款。
正因为商品条码就像“身份证”相同,与每件商品都是一一对应的,因而商品条码是树立对问题商品质量追溯、产物召回的根底。但实际上,“一码多品”或“一品多码”的问题经常出现;假造、冒用、运用刊出的商品条码、不合法转让商品条码的表象时有发生。
对此,方法规则,任何单位和小我不得将未经核准注册(存案)在产物或产物包装上运用厂商辨认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;不得在产物或许产物包装上运用其他条码假充商品条码、假造的商品条码和现已刊出的厂商辨认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,不然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。
此外,商场、超市等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、上架费、信息处理费等费用。对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,供货商可依法需求交还。